问:E公司2019年3月份购入一间厂房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******并在增值税******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该厂房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吗?
问:E公司2019年3月份购入一间厂房,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******并在增值税******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,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,该厂房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吗?
答:不可以。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)第五条规定,自2019年4月1日起,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。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,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E公司3月份购入的不动产,属于2019年4月1日前购入,应在3月税款所属期抵扣60%进项税额,余下的40%进项税额自4月税款所属期起抵扣完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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